为了保证各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财产物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财产物资登记簿,加强对各种财产物资的管理,登记簿要详细反映财产物资的购入时间、品名、单价、数量、领用单位或个人、领用数量等。物资管理人员每季将物资购入及领用情况列表向有关领导报告一次。
二、桌、凳、柜等公用物资要统一编号,落实责任,定人管理,因保管不善丢失损失的,要按新旧程度折价赔偿。
三、单位财产持有人因工作调离时应清理移交,不得将其带走。
四、公用物资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商定归还期限,按时收回。
五、全局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做好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六、每年十二月份对各种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找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濉溪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