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阜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截至11月底全市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4个,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927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6323万元,收缴违纪违规资金200多万元。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拓宽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增强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意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以审计“法制年”活动为先导,努力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局经常组织审计人员学习新修订的《审计法》、《会计法》、《预算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新颁布的《监督法》等,着力营造出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合理、公正的评价。
2. 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其主要作用是前移监督关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起到预防和警示的作用,也为党委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干部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根据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从以离任审计为主,逐渐转变为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的模式。我市努力探索在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同时,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既扩大了任中审计的比重,也避免了重复审计。努力使“先审计,后离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预防作用。
3、着力探索党政“一把手”合并审计。今年,阜阳市审计局已由县(市)、区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扩大到县(市)、区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党政“一把手”合并审计,对书记审计的同时也对政府的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一次进点,两个审计项目,同时出两个审计结果报告,从而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4.首次实施县(市)、区审计局长交叉审计。阜阳市审计局积极实践,大胆探索,首次授权对界首市、颍上县、颍泉区、颍东区审计局分别对颍东区审计局原局长陈艳丽、颍泉区审计局原局长孟继岭、界首市审计局原局长李名甫、颍上县审计局原局长刘江淮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领导干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情况,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审计工作质量情况,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 努力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路子。阜阳市审计局今年在对县(市)区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对一些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财政性、公益性资金的使用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对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进行跟踪调查,如今年进行的某地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对其老城区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认为该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改造后的老城区设立一条商业街,可安排部分人员就业,同时对财政投入的资金建议从收益中收回,至2007年10月底已收回700余万元,探索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的方法和经验。
6.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工作更加细致。对每一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人员更加重视审前调查工作,尤其是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都是审计局长亲自带领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审前调查是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审计实施阶段工作产生直接影响,它为明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积累了第一手资料,为顺利完成审计项目打下坚实基础,是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7.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应用。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都是报组织部门三份,由干部管理科、干部监督科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市纪委将每一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使审计结果得到了有效利用,切实增强审计结果运用。在审计中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性、警示性作用。